(五)省局或市局受理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后,组织专家组赴现场实地查看,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各自提出署名的评审意见,填写《江苏省烟花爆竹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专家组组长汇总专家组成员意见后,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并填写《江苏省烟花爆竹专家组评审意见表》(附件3)。
(六)设计方案通过审查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对1.1级建设项目,由市局复核确认,在《江苏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表》(附件4)中填写复核、初审意见,连同修改后的设计资料报送省局审批;对1.3级建设项目,由县局复核确认,在《江苏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表》中填写复核、初审意见,连同修改后的设计资料报送市局审批。
(七)设计方案原则通过审查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方案,送评审专家组组长复核,并在《江苏省烟花爆竹专家组评审意见表》中填写复核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将《江苏省烟花爆竹专家组评审意见表》连同修改后的设计资料,经市局初审后报省局审批或经县局初审后报市局审批。
(八)设计方案未通过审查的,经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后,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设计审查。
(九)省局或市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组织专家组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十)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若需变更设计方案,应报经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
未经设计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属于1.1级建设项目的,由市局对申请资料初步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的,报省局进行竣工验收;属于1.3级建设项目的,由县局对申请资料初步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的,报市局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江苏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附件5);
2、设计审查审批表(复印件);
3、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与评价机构的安全验收评价委托合同,评价机构及人员的资质副本复印件;
5、土建验收、防雷、防静电等与竣工验收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文件、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资料等各一份;
6、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省局或市局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由市局或县局告知建设单位。
(二)省局或市局受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审查和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审查。评审专家应各自提出署名的检查、评审意见,填写《江苏省烟花爆竹专家评审意见表》。专家组组长汇总专家组成员意见后,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并填写《江苏省烟花爆竹专家组评审意见表》。
(三)竣工验收通过审查的,建设单位落实专家组现场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评价机构进行复查核实,并按照竣工验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验收评价报告。对1.1级建设项目,由市局复核确认,在《江苏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表》(附件6)中填写复核、初审意见,连同现场整改报告和修改后的验收评价报告送省局审批;对1.3级建设项目,由县局复核确认,在《江苏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表》中填写复核、初审意见,连同现场整改报告和修改后的验收评价报告报送市局审批。
(四)竣工验收原则通过审查的,建设单位落实专家组现场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评价机构进行复查核实,并按照竣工验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验收评价报告,送专家组组长复核,并在《江苏省烟花爆竹专家组评审意见表》中填写复核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将《江苏省烟花爆竹专家组评审意见表》连同现场整改报告和修改后的验收评价报告经市局初审后报省局审批或经县局初审后报市局审批。
(五)竣工验收未通过审查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应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六)省局或市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组织专家组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内作出是否合格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未经竣工验收或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附件:
1、江苏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2、江苏省烟花爆竹专家评审意见表
3、江苏省烟花爆竹专家组评审意见表
4、江苏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表
5、江苏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6、江苏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