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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6日

南昌市2008年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督办方案

发 文 号:洪府厅发〔2008〕15号
发布单位:南昌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8-02-27
实施日期:2008-02-27

  第四组

  组长:黄耀华  青云谱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员:孙善诚  青云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雪松  青云谱区商贸委主任

     胡志荣  青云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许劲楠  青云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督办对象:江西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青云谱店)

  第五组

  组长:吴学春  安义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员:刘德猛  安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曹志国  安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杨金保  安义县公安分局副局长

     郑志蔚  安义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督办对象:南昌市青羊林产品有限公司(青羊特色家具城)

  二、工作要求

  1、重大火灾隐患整治要本着“政府督办、联合执法、限期整改”的原则,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市政府挂牌督办,县(区)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挂牌督办。

  2、各县(区)政府要相应成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督办领导小组,组织公安、消防、监察、安监、工商、文化、商贸等部门联合整治,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各地综治办、安监局要将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纳入本地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和安全生产考核范畴。

  3、公安消防部门要从法律、技术、经济的角度指导单位进行整改,依法督促单位切实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负责火灾隐患整改方案的论证、审批。对逾期未整改的单位,报请当地政府依法作出停产停业处罚决定,同时抄告工商、文化等部门,工商、文化等部门依法吊销、暂扣相关证照或不予年检,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监察部门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察。对工作不负责导致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此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从严处理。

  5、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推动、监督作用,大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声势,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严重违法违章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坚决给予公开曝光,并进行跟踪报道,直至隐患全部整改完毕或停产停业。

  6、各个督办组要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督办对象的检查督导,市督办领导小组分别于今年6月和10月,召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交帐会。

  各县(区)督办领导小组要经常深入隐患单位检查、指导、协调、督促整改工作,对整改进度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市督办领导小组汇报,确保全市2008年重大火灾隐患年底前得到彻底消除。

  各县(区)应参照本方案成立政府督办组,对本地(辖区)未列入市政府督办方案的其他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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