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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条例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
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029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999128日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处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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