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安监管综〔2011〕17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浙江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11〕3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我局制定了《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安监局综合处联系(联系人:黄德浩,联系电话:87173573)。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