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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19日

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应急〔2013〕48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04-1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
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13〕48号
各有关单位:
定于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15时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部署抓好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措施。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应急指挥中心全体同志,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部分在京中央企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应急机构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宣教中心、培训中心、研究中心、通信信息中心、安科院、化学品登记中心、信息研究院、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华北科技学院负责人,特邀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应急机构全体人员。
2.已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应急机构全体人员。
未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相关人员,参会地点由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主会场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通知辖区内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及应急机构按时参会。
(三)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及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于4月22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2)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联系人及电话:魏辉、李彪,010-64463637、64463948、64463751〈传真〉)。因主会场车位有限,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会。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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