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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08日

应急管理部防汛抗旱司关于征集防灾减灾预警、预报服务承担单位的公告(一)

发 文 号:应急管理部防汛抗旱司
发布单位:应急管理部防汛抗旱司
发布日期:2024-04-28

 

为进一步强化气象服务保障,做好水旱台风灾害风险分析研判,我司拟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气象应急服务保障”承担单位公开征集。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要点

一是历史和实况降雨查询统计实现过去1、3、6、12、24、48、72小时降雨的面雨量和站点雨量查询统计。面雨量可按照行政区域或流域进行查询。站点雨量可查询历史排位,并在接近历史最大降雨量时自动提醒二是降雨距平分析。实现今年以来、今年入汛以来、本月以来及任意时段的降雨距平统计分析,并可按行政区域和流域查询。三是降雨预报查询。实现短时临近预报和中短期预报查询。四是预警查询分析。实现暴雨、干旱、台风等三类预警的条件查询和统计分析。五是气象干旱监测分析。实现气温距平和土壤墒情监测。六是台风监测预报。实现历史台风信息查询及当前台风路径预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承担服务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信誉。具有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实践经验的单位优先考虑。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二)服务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三)请认真填写服务申报书(见附件),并加盖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章,一式份(另附电子版光盘),通过邮政系统或快递寄至应急管理部防汛抗旱司(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李雪松,邮编:100054,电话:010-83933845),信封上请注明“申报服务”字样。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以寄出邮戳或快递送达日期为准)。

(五)防汛抗旱司将组织对服务申报书进行评审,按程序择优遴选。

(六)服务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需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服务任务。服务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公开发表研究成果,须事先书面征得防汛抗旱司同意。

(七)服务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按时组织开展服务服务进度安排: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交编制工作方案;全年提供防灾减灾预警预报服务11月底提交服务总结报告

三、其他事项

防汛抗旱司在收到至少3家合格咨询单位购买服务申报书的基础上,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1家为项目承担单位,并在应急管理部网站进行公示,未能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应急管理部防汛抗旱司购买服务申报书

 

应急管理部防汛抗旱司

202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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