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6日

生产、使用氢气十条规定

发 文 号:安全管理网
发布单位:安全管理网

1. 生产使用氢气,必须根据生产工艺特性和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氢气生产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压缩机、管道以及放空过程中防静电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防止空气进入设备及生产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经企业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严格实施。

2. 切实加强临氢系统的设备管理,对高压临氢部位设备的氢腐蚀、氢脆等情况,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系统检漏。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完好、达标。

3. 装置、系统引氢、充氢前,须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或注水排气法进行吹扫置换,直至系统采样分析合格为止。

4. 严禁在装置、厂房内排放氢气。吹扫置换及放空降压时,须通过系统火炬管网放空。当氢气大量泄漏、积聚时,应立即切断氢源,开蒸汽掩护或进行通风,不得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

5. 使用氢气,要坚决执行《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建立健全定期夜间闭灯检查氢气泄漏等的制度。

6. 外购氢气的单位,必须严格氢气进厂质量检查制度,按3%~5%随瓶抽样分析。发现质量问题,须100%采样分析。

7. 充氢作业,应设岗专管或明确相关岗位兼管。上岗作业前,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氢气易燃易爆物性及相关安全技术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8. 充灌氢气瓶接口管,须采用铜管和铜接头,严禁用橡胶制品代替。接电解氢瓶的接口阀,应与一次充氢接上的瓶相符,且不应超过五瓶,如有多余的接口阀,应加丝堵,并检漏合格。

9. 充灌氢气作业过程严禁碰撞、敲击,氢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日晒。

10. 在充氢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必须暂进停止充灌氢气时,应停用氢压机,关闭进出口阀或封闭缓冲罐,保持一定压力。重新充灌氢气作业前,对充氢接口阀(管)用氮气吹扫,如缓冲罐不能保持正压,也应对该罐进行吹扫置换,直至合格。
 

附件下载:会员登录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