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为落实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推动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有效开展,我司组织编制了《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排查指南(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2023年度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照指南组织开展做好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目前,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中的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录入功能已上线(登记系统主页面一危化品登记模块一左侧菜单“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管理”栏一进入后点“新增”开始录入),请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及时录入自查评估、深度评估、分类整治、验收督导等情况。联系人及电话:付加鹏,010-64463240。
附件: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排查指南(试行)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