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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2年03月14日

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 文 号:水防〔2022〕97号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布日期:2022-03-03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

2022年3月3日

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意见

我国山洪灾害点多面广、突发性强,严重危害山丘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近年来极端暴雨洪水事件和影响程度均呈增长趋势,加之山丘区生产、旅游等活动增加,山洪灾害防御形势愈加复杂严峻。为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等相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着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以持续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为基础,以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为保障,以高效发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作用为重点,全力防范化解山洪灾害风险,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坚决守住山洪灾害防御安全底线。

坚持以防为主。坚持日常防治和应急处置相结合、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加强山洪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强化监测预警,完善工作体系,夯实防御基础,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

坚持风险防控。围绕山洪灾害防御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坚持关口前移,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实现从减少山洪灾害损失向减轻山洪灾害风险转变,全力防范化解山洪灾害风险。

坚持协调联动。坚持基层地方政府为山洪灾害防御主体,强化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指导和基层组织作用,形成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合力。

二、完善工作体系

(一)完善山洪灾害防御机制。各地要结合山洪灾害防御实际,以县域为单元,以统一指挥、分工协作、权责明确、协同高效为目标,构建完善基层地方政府负总责、水利部门履行“测防报”职责、相关部门各尽其责的山洪灾害防御机制。

(二)完善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基层地方政府是山洪灾害防御的责任主体,要持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明确群测群防相关责任人职责、任务;制定完善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织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山洪灾害防御演练、责任人培训;因地制宜推进“锣长”“网格长”等责任制,优化完善简易雨水情监测、预警信息发布与传递、转移避险等措施;宣传普及山洪灾害避险自救常识,不断提高群众山洪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探索赋予基层责任人紧急应对处置权,增强基层干部应对组织能力。水利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按照职责指导做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修订、培训、演练以及简易预警设施设备配置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三、夯实防御基础

(一)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基层地方政府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合理划定河流、沟道行洪空间边界,严禁侵占行洪通道;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和公路等基础设施布局,应主动规避山洪威胁,严禁因工程建设等产生新的山洪风险;已经建在山洪威胁区内的,应当采取防御措施或进行清理整治,消除风险隐患。

(二)优化提升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地方各级水利部门要立足小流域单元,进一步优化调整建设山洪灾害监测站点,建立常态化更新改造机制,按照水文技术标准实施更新改造,实现监测数据一站多发,重要站点增设北斗卫星通信信道,提高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保障率。省级水利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提升省级监测预警平台,完善在线监管功能,逐步实现“省级部署、多级应用”;积极协调水文、气象等部门共享天气、雨水情等实时监测、预报预警数据;探索将测雨雷达纳入山洪灾害雨量监测范畴;开发部署依托“三大运营商”等移动通信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接口,实现风险预警信息顺畅发送,直达受影响区域人员。

(三)核定明确危险区。每年汛前,基层地方政府在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基础上,结合近期山洪灾害发生情况、补充调查评价和风险隐患点排查结果,核定明确山洪灾害危险区、确定危险区防御责任人,落实监测预警措施,并组织更新山洪灾害危险区管理清单,纳入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数据库。

(四)科学确定预警指标。地方各级水利部门要结合辖区内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和已开展的山洪灾害风险预警(或气象预警)、实时动态预警等指标,科学确定不同阶段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的雨量、水位预警指标,提高监测(预报)预警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延长预见期。省级水利部门组织市、县级水利部门根据每年实测暴雨洪水过程资料或山洪灾害实际发生情况,检验复核预警指标并及时进行更新,同步共享至国家级平台。

(五)强化运行维护管理。地方各级水利部门要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问题快速发现和处置机制,定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点、监测预警平台、预警设施设备等开展排查检查,演练测试预警信息采集、推发送等功能,发现问题及时维护修复,确保系统高效可靠运行。创新自动监测站点运维服务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自动监测站点委托或纳入水文部门统一管理,或采用统一购买服务方式,推动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尽快实现集约化、专业化。

(六)加强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地方各级水利部门要统筹水美乡村建设,合理选择实施项目,持续加大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力度。根据山洪沟沿线城镇、集镇、集中居民点和重要基础设施分布,按照“护、通、导”的原则合理确定工程措施,守点固岸、防冲消能,形成岸坡防护措施的点状布局,在重点山洪沟所在小流域建立相对完善的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御体系。

四、强化监测预警

(一)及时安排部署。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构建信息顺畅、反应及时、覆盖全面的预警机制。汛前,各级水利部门要对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组织相关单位检查辖区内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测试监测预警平台及预警信息发布通道的运行可靠性,检查平台内人员信息是否更新到位。汛期,结合预测预报结果,及时会商研判分析,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协助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二)风险提示预警。省级和有条件的市级水利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组织专业机构开展山洪灾害风险(或气象)预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预报预警信息,向社会公众发布规范简洁、通俗易懂的预报预警信息,提醒加强防范,规避山洪灾害风险。

(三)实时监测预警。县级水利部门要依托监测站点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密切监视本县域及相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雨情、水情变化,一旦发现监测数据达到预警阈值,应及时核实并发送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值班人员初步预判后,可直接发送预警信息。积极探索建立红色预警“叫应”机制。基层地方政府要根据风险提示预警、实时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发布防御指令并视情采取应对措施。

(四)简易监测预警。基层有关责任人要加强山洪灾害危险区巡查值守,结合经验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简易预警设施设备,及时发布预警,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转移避险准备或立即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县级水利部门要指导山洪灾害防治区乡镇、村组开展简易监测预警工作。

(五)提请转移避险。县级水利部门要紧盯山洪灾害预警和汛情发展态势,及时提请基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加强强降雨期间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1〕1号)要求,全面落实人员转移避险措施,确保应转尽转,并做好已转移人员安全管理。

(六)加强值班监视。县级水利部门要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加强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状态实时监视,如发现异常应立即组织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省、市级水利部门要监视辖区内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点、监测预警平台运行状态,适时提醒并跟踪县级预警信息发布情况。

(七)强化信息报送。汛期,省、市、县级水利部门要认真做好监测预警信息统计报送,包括预警级别,预警发布对象、发布次数和人次,及时上报上级水利部门;积极向有关部门了解应急响应和人员转移避险、伤亡等情况,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突发山洪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地方水利部门要组织开展灾害监测预警调查分析,并按照要求上报上级水利部门。汛后,省级水利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监测预警工作,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建议,并按要求上报水利部。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基层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级水利部门要全面压紧压实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责任,严格落实监测预报、预警发布、运行维护等各项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配合基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健全落实山洪灾害包保责任制,确保基层责任全覆盖。

(二)加大投入力度。地方各级水利部门要在用足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础上,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以及财政部门汇报沟通,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将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投入力度,不断夯实山洪灾害防御基础,确保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督促基层地方政府落实山洪灾害危险区监测巡查、转移避险等责任人报酬。

(三)强化培训宣传。各级水利部门要以成功应对或造成严重伤亡的山洪灾害事件为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强化防御意识,提升防御能力。密切跟踪山洪灾害事件,及时发声引导,宣传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过程中涌现的成功案例、典型事迹以及好经验、好做法,为山洪灾害防御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完善奖惩制度。各地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坚守岗位,加强值守,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山洪灾害风险的政治责任,制定完善奖惩制度。对预警及时、避免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因预警不及时、措施落实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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