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由于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可能经常会发生幼儿安全意外事故。对这些突如其来的意外事故,如果处理不当,不但会延误幼儿的治疗时间,给孩子造成痛苦,而且还容易引发家园之间的矛盾纠纷和幼儿园工作的被动。幼儿园在处理意外事故时倡导 “三及时”做法。
一、及时救治:当幼儿发生安全事故后,当班教师不应惊惶失措,考虑责任问题,而应该在照顾好其他幼儿的前提下,马上报告园领导;园领导应立即查看伤情,并视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如伤情较重,应立刻组织人员、车辆将幼儿送往医院,共同参与救治过程。在救治过程中,如果家长未及时超赶到,应遵照医生的建议,为幼儿做一些相关的检查治疗,家长赶到后,幼儿园应如实将检查结果、病历和治疗过程情况及时交代给家长。检查病历应保留在幼儿园存档。
二、及时沟通:事故发生后,当班教师应尽快从自责、懊丧的情绪中走出来,在事故发生的当时或当天,以诚恳的态度与家长进行沟通。在说明事情发生的过程时,不能强词夺理、隐瞒事实,教师的态度越诚恳就越容易赢得家长的理解。如果遇到家长(特别是祖辈家长)态度不冷静,有过激行为或确实难以沟通时,应多换位思考,体谅家长的心理感受,及时反思、调整与家长的沟通策略。
三、及时家访:事故发生的当天,家园都忙于关注孩子的伤情和救治,教师不便与家长详细沟通,因此,当班教师、班主任、园长应该进行一次及时的家访。进一步了解、关心幼儿的伤情,并在家长情绪比较冷静的情况下,再一次详细说明事情的全过程。通过交流沟通,增进家园间的理解,达成处理此事的共识。
若发生意外突发事件,须按规定及时上送书面报告(县教体局、街道教育工作站)各送一份,写明事故情况(时间、地点、事情的真正起因);主动采取措施(具体过程),及时处理事故,并将调解、结案等情况。
幼儿园领导在应对幼儿安全事故时,应本着对幼儿园负责、对家长负责、对教师负责的态度,除努力做到三个“及时”外,还应明确事故责任,本着教育的目的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处理,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维护幼儿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