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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水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4月30日

一、职责划分

(一)预防溺水,确保广大学生生命安全,是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需要党政重视、部门配合、家庭参与、村组联防、人人参与、齐心协力、密切配合。

(二)水务部门要加强水库、河道管理,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警示标志,要求管理人员加强巡查,劝告青少年不要擅自下水。

(三)宣传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和警示教育,营造全社会防学生溺水的浓厚氛围。

(四)镇政府、村委会要加强辖区危险水域的巡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河、池、库、、塘等管理,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五)学校要加大校园周边池塘、水库、河流等危险水域的排查力度,及时将隐患报告当地镇政府、村委会。

二、安全教育

(一)学校应建立防溺水安全教育制度。每年5至10月份,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专题手抄报,举行签名和宣誓活动,开展专题教育和应急演练等活动,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承诺书等教育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做到:不私自下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二)学校在夏季定期开展防溺水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夏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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