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行为检查
2.1 操作前检查所用的工具确实良好,齐备、气压完全符合规定。
2.2 开动设备前,应检查电气接地、防护装置、离合器等是否良好。加好润滑油。
2.3 车间内温度较低时,规预热锤头、锤杆、胎模和工具,以防断裂。
2.4 更换上、下砧时,应用适当垫铁托住锤杆。
2.5 空气锤必须在“空行程”的工作循环下启动。在飞轮转速达到正常时,才开始工作。
2.6 严禁超负荷锻打。
2.7 工作中发现异声,要立即停车检查。
2.8 除空气锤操作者外,严禁任何人踩脚踏杆或板动手柄。
2.9 空气锤、模具符合下列要求:
1)在锤上使用的各类夹具,其钳回的形状、大小与锻件的形状、大小一致。
2)硬度不高于HRC45;
3)冬天模具预热在200℃左右。
2.10 在传送锻件时不得有投掷现象。
2.11 掌钳工做到手指不置于两钳把之间。钳子放在体侧而不放在腹部或胸前。
2.12 不得打冷料或过烧坯料。
3作业环境
3.1 车间道路必须符合TJ22—77(试行)规定,并保持畅通。
3.2 易燃易爆物品不放在加热炉或锻件堆放处。
3.3 锻造操作机运行及热锻件运送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和站人。
3.4 车间内物件堆放不过高,而且要可靠。
3.5 红热工件、工具、夹具不准随意乱放。
3.6 空气锤利用自然采光为主,不足时应按国标TJ34—79规定设置人工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