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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库的安全检查要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8日

 气瓶库的安全检查要点是它的安全间距、库房结构和仓库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一.压缩与液化气瓶库

  (1)气瓶库应为一层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一般是指承重墙、柱、屋面均为非燃烧物质的建筑物)。

  (2)储存气体的爆炸下限小于10%时,气瓶库房应设置泄压装置(易掀开的轻质屋顶盖、易于泄压的门、窗和墙等),其泄压面积与库房容积之比一般应达到0.14m2/m3。泄压装置应靠近爆炸部位,不得面对人员集中的地方和交通要道。作为泄压用的窗不应采取双层玻璃。

  气瓶库的门窗均应向外开启。库房应有直通室外或通过带防火门的走道向室外的出人口。出人口应位于事故发生时能迅速疏散的地方。

  (3)气瓶库和相邻的生产厂房,公用和居住建筑以及铁路、公路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表7-1的规定。

 

  (4)库房温度不得超过350℃,可燃易爆气瓶库内严禁用明火采暖。地板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如沥青混凝土),库房高度自地板至垛口不得少于7.5m。

  (5)气瓶库最大容量不应超过3000瓶,并用耐火墙分隔成若干个小间,每间限储存可燃气体500瓶、氧气及不燃气体1000瓶,两个小间的中间可开门洞,每间应有单独的出口。

  (6)互相接触后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如液化石油气)及油质一类物品,不得与氧气瓶一起存放。如需在同一建筑物内存放时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

  (7)存放可燃气体气瓶的库房,按照电力装置的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划分,属Q-2级(即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因此,安装于库内的照明灯具、开关等电器装置应采用防爆安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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