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发现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根据《安全管理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并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据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促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三条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组织、职责、类别、内容、方法、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等,并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及内容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组织及形式:
安全检查要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多种形式。
1、综合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应由分管安全的副厂长负责,各车间负责人参加。洗煤厂综合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生产车间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周一次。车间的安全检查由车间领导组织,由本车间的安全、设备、生产、技术等有关职能人员组成。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由班组安全员等有关人员组成。
2、专业检查由各专业负责人组织,本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专业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3、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的人员进行的预防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
4、日常安全检查分岗位职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两种:岗位职工上岗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第五条 安全检查组织的职责:
1、安检部门:
(1)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并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对洗煤厂各部门进行检查;
(2)检查各部门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及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查找各部门生产现场及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工作环境的不安全不卫生的行为,并提出整改意见;
(4)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2、生产技术部门:
(1)制定安全生产、工程等专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并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对各车间进行检查;
(2)检查本部门及各车间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及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查找各车间生产现场及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4)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车间
(1)制定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并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对本车间进行检查;
(2)对本车间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及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查找本车间生产现场及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4)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4、班组
(1)每班对本班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2)对本班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查找本班组生产现场及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