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要停止矿井生产:
(1)无主要通风机,采用自然通风。
(2)用局部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3)无独立进回风系统。
(4)主要通风机无独立双回路供电,经常停电。
(5)主要通风机无管理制度,经常停开。
(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7)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第十一章煤矿“一通三防”系统的安全检查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
(8)备用的主要通风机必须在10min内开动。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9)矿井至少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的需要随时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