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机车司机开车前是否对机车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是否按照信号指令行车,启动前,是否关闭车门并发出开车信号,是否在机车运行中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是否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柄取下,扳紧车闸。
(2)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保持的距离是否大于100m。电机车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牵引。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时,架空线直流电压不得超过600V。
(3)机车行接近巷道口、硐室口、风门、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是否减速并发出警报。在列车通过的风门,应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4)是否存在用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厢式矿车、底卸式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运送人员的违章行为。
(5)用人车运送人员时,是否存在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附挂物料车,列车车速太快,超过4m/s的违章行为。
(6)乘人车时,是否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是否存在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露出车外,或在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的情下,乘坐人员在车内站立或上、下车,或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厢之间搭乘人员,以及超员、扒车、跳车、坐矿车等违章行为。
(7)人力推车时放飞车;在矿车两侧推车;推车的间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8)人力推车时,擅自在能自行滑动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车辆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9)斜井提升时,有人蹬钩、行走。
(10)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乘坐人员的间距是否达到4m,乘坐人员是否有站立、仰卧和触摸输送带侧帮的违章行为,是否存在不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造成人、料混运的违章行为。
(11)立井中升降人员是否使用罐笼或带乘人员的箕斗,是否存在吊桶边缘上坐人,吊桶内人与料混运,用开底式吊桶运送人员,人员不从井口平台进出吊桶的违章行为。
(12)检修人员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未佩戴保险带。
(13)存在同一层罐笼内人、料混合提升,开车信号发出后仍进出罐笼的行为。
(14)在斜巷内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15)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品时违反有关规定。
(16)在绞车信号系统乱打点。
(17)把钩工作业时,存在不使用挂链器、拨链器或行车不停就拨链的违章行为。
(18)拉运材料是否捆绑且捆绑合格,是否按规定车型装车。
(19)顶车时,是否按规定提前给信号、先扳道岔。
(20)连接装置损坏的矿车继续使用。
(21)人员是否存在斜巷轨道上滑行,是否坐在轨道上休息。
(22)顶车不挂链、平斜巷挂套链、放飞车、停车不打掩。
(23)机车是否存在超载不按规定数量牵引车辆。
(24)机车是否存在不按警冲标停车。
(25)绞车过卷、拉反向;机车闯信号。
(26)机车灯、闸、铃、撒砂装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7)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及无证开车
(28)在有架线的巷道里行走时,是否将钎杆、铁锹等工具扛在肩上。
(29)人车进出站打点工是否瞭望,把钩工在人员未上、下完时,是否随意吹哨联系开车。
(30)在人车站或车上打闹,出入井时是否走规定出、入口。
(31)在轨道干线施工是否设警戒。
(32)架线机车是否设前照明、后红灯。
(33)斜巷运输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声光信号及“一坡三挡”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存在装置不全、不灵敏可靠的情况。
(34)是否有擅自闯进挂着“禁止通行”或有危险警告牌标的地方的情况。
(35)上下井乘车、乘罐时,尚未停稳就挤上、挤下。
子(36)采掘工作面使用的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使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是否有防止顶人和顶到支架的安全措施。
(37)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是否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38)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的旋转部分是否正常使用防护罩。
(39)移动刮板输送机时,是否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