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明确调查的对象和内容。它是通过向各方面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前事故隐患的存在状态和形成的原因。并与现场勘查所提供的物证进行核实。因此,调查对象应包括:
(1)劳动生产过程中人员活动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
(2)劳动生产的状况,原材料、制品、成品的存在状态,工艺条件和操作情况,技术规定和管理制度等;
(3)劳动生产过程所在的区域环境和自然条件,如晴、雨、风向、温湿度等,以及有关的外界因素;
(4)劳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判断处理情况;
(5)有关人员的工作状态和思想变化等。
调查这些内容的目的是,待调查物证弄清事故隐患之后,根据事故原点和事故原因,进一步查证管理缺陷。在确认事故性质是责任事故时,再进行责任分析和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关于调查的方式与时机:
凡是与形成事故隐患有关的人员和发生事故时在场的人员,以及事故的目击者、报警者都在调查之列。要注意他们之间的正常与不正常的交往关系,他们对调查分析事故的心理状态,以及他们向调查人员提供事故线索的态度。要特别警惕那些急于恢复生产,对事故现场进行破坏的人。
事故前劳动生产情况调查应比现场勘查早一步进行,一则可安定民心,二则可通过群众控制某些人的不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