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违反劳动纪律
1. 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聊天、打闹。
2. 在工作时间脱岗、睡岗、串岗。
3. 在工作时间内看书、看报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4. 酒后进入工作岗位。
5. 未经批准,开动本工种以外设备。
二、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用具。
1. 留有超过颈根以下长发、披发或发辫,不戴工作帽或戴帽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而进入有旋转设备和生产区域。
2. 高处作业或在有高处作业、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面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
3. 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操作的。
4. 在易燃、易爆、明火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的。
5. 车间、班组等生产场所赤膊、穿背心的。
6. 从事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的。
7. 电焊、气焊(割)、碰焊,金属切削等加工中有可能有铁屑异物溅入眼内而不戴防护眼镜的。
8. 高处作业位置非固定支撑面上、或在牢固支撑面边沿处、在支撑面外和在坡度大于45o的斜支撑面上工作未使用安全带的。
三、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操作前不检查设备、工具和工作场地就进行作业。
2. 设备有故障或安全防护装置缺乏、凑合使用。
3. 发现隐患不排除不报告,冒险操作。
4. 新进厂工人、变换工种复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就上岗。
5.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
6.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未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7. 在禁火区吸烟或明火作业。
8. 封闭厂房内安排单人工作或本人自行操作的。
四、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1. 跨越运转设备,设备运转时传送物件或触及运转部位。
2. 开动被查封、报废设备。
3. 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或停留。
4. 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以及显示仪表和其它安全防护装置。
5. 容器内作业时不使用通风设备。
6. 高处作业往地面扔物件。
7. 违反起重“十不吊”,机动车辆驾驶“七大禁令”。
8. 戴手套操作旋转机床。
9. 冲压作业手伸进冲压模危险区域。
10. 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11. 冲压作业不使用规定的专用工具。
12. 冲压机床配备有安全保护装置而不使用。
13. 冲压作业时“脚不离踏”的。
14. 站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的。
15. 调整、检查、清理设备或装卸模具测量工作等不停机断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