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对产品设计实现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负有直接责任。
(2)在确定项目设计,技术要求时,必须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在研究、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同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并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安技措施项目的设计落实。
(4)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和挖潜、革新、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会同劳动(安技)卫生、环境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负责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没有这些部门签字盖章的,不准施工投产。
(5)应对产品工艺实现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要求,负有直接责任。
(6)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同时,要认真贯彻“三同时”(即劳动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7)在制订工艺规程、工艺文件、应同时考虑安全因素。并突出重点的安全操作规程。
(8)在制定工艺程序时,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