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化学品事故
危险化学品是指物质本身具有某种危险特性,当受到摩擦、撞击、振动、接触热源或火源、日光曝晒、遇水受潮和遇性能相抵触物品等外界条件的作用,会导致燃烧、爆炸、中毒、灼伤及污染环境事故发生的化学品。《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危险化学品主要危害包括活性与危险性、燃烧性、爆炸性、毒性、腐蚀性和放射性。
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上述特性,因此危险化学品大量排放或泄漏后,可能引起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可污染空气、水、地面和土壤或食物,同时可以经呼吸道、消化道、皮肤或黏膜进入人体,引起群体中毒甚至死亡事故发生。总之,危险化学品事故系指一种或数种物质释放的意外事件或危险事件。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
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突发性、复杂性、激变性、群体性,在发生重大或灾害性事故时常可导致严重事故后果,因此现场急救工作不同于一般的医疗救护工作,有其特定的内涵,再加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常常涉及多部门和多种救援专业队伍的配合协调,致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急救的组织工作尤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