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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矿难的正确方向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8日

  多年来,政府监管部门对煤矿事故的打击一直走不出这样的循环:发生事故——停产整顿——惩罚事故当事人——偷偷开工——再发生事故——再停产整顿……但是,这一循环终于有了被打破的迹象。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对煤炭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官商勾结发出了最后通牒:“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8月22日起一个月内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见8月24日《大河报》)很明显,监管部门对矿难的认识已经触及问题的实质,即矿难源于官商勾结格局下权钱双方为利益最大化故意对安全的忽略和对人命的践踏;严令官商“绝缘”这一举措,表明国务院找到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正确方向。但是,这仅仅是向彻底遏制矿难的目标迈出了一小步,马上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

  首先,要防止某些涉案官员听而不闻。在他们的经验中,一些听话的、自首的问题官员其结局往往很倒霉,所以,监管部门不能等着他们乖乖地自首,而是要自己去调查,把他们挖将出来。

  其次,参与官商勾结的官员不能一撤了之。“严禁官员经商办企业”,这一规定中央不知强调了多少年多少次,不能因为既成事实、参与人数众多就下降惩罚的底线,否则,下次再有“投资”机会,他们仍然会参与,因为,“大不了再撤资一次!”

  再次,不能只让参与煤矿经营的官员退出。众所周知,官商勾结是个普遍现象,煤矿只占一小部分。许多污染企业、稀有矿产开采企业、容易发生危险的企业(如鞭炮厂)、残酷压榨工人的地痞企业(如小砖场)、暴利企业(如私人开发的风景旅游区)等,企业主们早在企业审批前就已经给当地行政、公安及审批部门的头头们送了“干股”。如果在这些企业“投资”的官员们不“撤资”并接受处罚,他们仍然会继续制造污染、爆炸、侵犯人权等新的事故。

  官商勾结的主要责任在官员,如果他们不故意设卡、不伸手要钱或坚决拒贿,商人们就不会行贿,就不敢忽视安全草菅人命。因此,如果要让各行各业的生产事故都得到有效遏制,还是要在加强对官员和权力部门的监督上做文章,即不要让他们的乌纱帽只掌握在上级部门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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