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慎独”,简而言之,就是当一个人出入“无人之境“时,能够时刻注意检点自己,不做有违道德与法律之事。也就是说在没有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能够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据史书记载,清初,山东巡抚曹鼐捕获一绝色女盗。夜半,那女盗屡以“色”相诱,曹鼐不为所动,并把“曹鼐不可”的条幅贴于墙上,警告那女盗。曹鼐的“慎独”精神受到当世人们的敬佩。
“慎独”精神,不仅为贤人志士所追求,作为煤矿人也应同样注重。特别是在当前“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越来越成为煤炭企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社会呼声的条件下,我们抓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防微杜渐,严格要求自己,不可将“慎独”两字置于脑后,有些人在组织与群众监督之下,尚能按照制度和道德规范做人做事,在没有监督的时候,则言行相悖,表里不一。在金钱、名利、享受的诱惑和侵蚀中,昏昏然,飘飘然地当了“物欲”的俘虏。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顾事物发展客观规律,无视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要求,不惜以人的生命和鲜血为代价去追求利润最大化,造成矿毁人亡,这种血的教训枚不胜举,应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慎独”,是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修身的重要方面,也是安全管理者的人格魅力的体现,是提高自身安全水平和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古人把修身视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先决条件,有“若安天下,必先正其身”的至理名言。今天,“慎独”精神能否纳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中去?值得认真研究和实践。
安全管理者自觉做到“慎独”,不断增强自我监督意识,在履行职责中,需要有比别人有更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其言其行正确与否,执法和权力运用得当与否,往往事关企业安全生产大局,事关长远,事关民生。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习惯于“吾日三省吾身”,经常自省:带头实践自己提倡的道德标准与安全价值观念,不能做“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只要你按照自己说的去做,人家才会相信你说的是对的;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人家才会心服,才能照着去做。有了这种人格力量,真理的力量才能有效发挥。如果你对群众是“在人前讲安全,在人后不能身体力行”,让群众看到你的行动是“说一套,干的又是一套”,群众怎么能信服你讲的东西?须知,言行一致,则一言九鼎;言行不一,则一文不值。
煤矿安全管理缺少的不是规章制度,而是缺少执行力和“慎独”精神。绝不是不需要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而是在这种必不可少的监督之下,能严于自律。尤其是安全管理者和领导干部应该经常扪心自问:是否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慎独”了?是否像鲁迅先生那样,“我的确时时解剖别人,然而更多的是更无情面地解剖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