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队长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地位
区队是煤矿基本的安全生产组织单位,具有党政工团全套的组织体系,具备进行全面安全管理的充分和必要条件。区队长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权、收入分配权和区队事务决策权。所谓县官不如现管,区队领导在区队范围内具有无与伦比的权威。区队长是现场全程管理的实际组织者,是安全工作落实中最关键的一环。现场安全管理的效果,直接取决于区队安全管理的执行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区队长决定了煤矿总体安全管理的基础是否牢固,决定了煤矿安全管理的最终效果。
二、区队安全管理职能
(一)现场管理职能
煤矿主要生产区队都有各自固定的采掘工作现场,运输、机电、通风等辅助区队也有自己更广泛的工作现场,作为区队的首要安全职能,就是抓好现场安全管理。
现场安全管理是煤矿生产乃至对所有生产来说,都是最为重要的。因为显而易见,事故都发生在工作现场,引起事故发生的根本性隐患也是存在现场,即事故的三要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现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狭义上讲,都发生在工作现场。所以,只要盯住工作现场,管好工作现场,就能从根本上保证安全生产。
首先,区队长必须对本队生产工作范围内的现场进行全面管理。在这个范围内他拥有最大的现场安全管理实际权力,也毫无疑问地成了负责范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该区域范围内安全状况的好坏,直接决定于区队长在该区域范围内实施的安全管理。各区域的安全状况都好了,整个矿井才能有好的安全生产形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区队安全管理直接决定了矿井安全管理基础是否牢固,是整个矿井安全的决定性因素。
(二)安全教育职能
区队长与职工的联系最为密切,对职工的指导和教育机会最多,而且可以结合区队实际和每个职工的个性化特点,开展最为有效的教育。职工更要通过区队这一级接触最为频繁、了解最深刻的领导在安全上的态度,来决定自己对安全的认识。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作为直接领导的区队长的言行举止会对职工造成决定性的影响。职工即使参加区队外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也是直接在区队长的组织下参加,职工是否正常参加培训也决定于区队长的组织工作。
(三)安全协调职能
在现代企业模式下,任何工作都需要分上下协调,同级密切配合才能在整体上正常进行,安全管理也不例外,在井下特殊的生产作业环境下,很多隐患需要非常强的专业技能才能识别,在些已经超出了区队长能力范围之外;一些重大隐患的处理更不是单一区队的人力,物力所能解决。如果在安全工作上不做好协调工作,这本身就是最危险的。隐患都产生在工作现场,隐患一般由区队人员最早发现和汇报,执行隐患整改工作的作业人员都在区队,隐患的及时消除最终一般也靠区队执行。所有隐患整改程序都需要区队长进行内部和外部的安排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