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正在全国各农村深入开展。浙江省在这方面走在了全国先列。“五水共治”“控违拆违”“公厕改革”等农村环境整治综合改革在浙江广大农村全面展开。这为从事于保洁服务的各物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了一个崭新的领域。但是,在从事农村环境保洁服务过程中,如何做好公司人身、财产、消防等安全工作是各公司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现结合我多年从事农村环境保洁服务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对物业公司在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零事故方面与公司员工、服务需求方(乡镇政府或行政村)的之间签订合同,安全条款的签订提出两点建议。
一、要将安全工作作为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时的重要条款
物业工作的基本条件是人,离开了员工,物业公司什么事情都做不了。随着国家人口红利的逐渐下降,当前,物业公司招人难的现象普遍突出。所以,一些物业公司为招揽员工,降低合同门槛,对于员工在提供保洁服务中的安全条款往往轻描淡写,有些甚至根本没有这方面的条款。但是,安全问题始终公司在开展业务中首要考虑的问题。只有将安全方面的条款放入用工合同,公司录用的劳动者才能有这方面的自我纪律约束,才能对从事物业保洁服务中的安全管理加以重视,也才能在解决因安全问题引发的纠纷时双方都有理有据,公平合理。
在农村环境保洁服务中的劳务用工合同,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安全方面条款,因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保洁服务环境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包括农村环境的复杂性、安全条件的简陋状况等;二是在提供保洁服务中心员工自身对安全的管理,包括上下班交通安全、野外作业安全注意事项、身体条件要求等;三是公司在安全方面必须承担的义务,包括职工体检、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教育;四是安全责任的承担,公司与员工在从事农村环境保洁服务中心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纠纷时的救济途径。
二、要将安全条款作为与服务需求方签订的保洁服务中的重要条款
农村环境复杂多变,安全保障设施比较简陋,村民和农村干部安全意识相对较弱,这导致我们保洁公司在与乡镇政府或行政村签订保洁服务时安全方面的条款会被忽视。但是作为服务提供方,有义务提醒需求方在合同中增加安全方面的条款,作为对双方的有效约束。只有在合同条款中细化了安全条款,公司在为乡镇、行政村提供农村环境保洁服务中心才能做到心里踏实,安全高效。
在农村环境保洁服务合同中,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条款。一是保洁环境存在的安全方面的隐患或现状,如道路设施、电力设施、河道状况等。二是乡镇政府或行政村对保洁服务中的安全方面要求,如保洁员安全教育管理、提供的安全防护条件、具体的作业时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三是公司对乡镇政府或行政村的要求,如做好干部群众的安全教育,安全工作中的配合,对安全问题的及时披露。四是双方安全责任的承担,明确安全责任的种类,以及与安全责任相对应的责任承担主体,责任承担方式和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