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制的具体实施
在恶劣天气出现时,无论采取哪一种交通管制方式,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不同的交通管制方式对车辆的管制程度是不同的;全线封闭时,高速公路全线禁止车辆通行;局部封闭时,高速公路部分路段禁止车辆通行;间断通行时,高速公路对车辆实行限量通行;限制车速时,高速公路对车辆实行限速通行。因此,在交通管制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交通管制方式对车辆的不同管制程度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步骤。1、全线封闭。(1)高速公路全线各收费站上道口全部封闭;(2)沿线可变信息板发布全线封闭信息,告知封闭后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限速20公里行驶,就近驶入服务区或驶离高速公路;2、局部封闭。(1)在封闭路段两端收费站封闭通往封闭路段的匝道口;(2)有关行政区的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出警力,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封闭路段两端匝道口设置交通标志和隔离设施,实施车辆分流,禁止从未封闭路段驶来的车辆驶入封闭路段;(3)沿线可变信息板发布局部封闭信息,并告知以下内容:滞留在封闭路段的车辆限速20公里行驶,就近驶入服务区或驶离高速公路;其他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在封闭路段两端的收费站匝道口驶离高速公路;(4)在未封闭路段收费站逐车发放告知卡,告知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的通行区间,以及驶离高速公路的具体地点:3、间断放行。在收费站口根据天气情况和道路状况每隔一定时间间隔放行一部分车辆,间断放行的时间间隔和放行车辆的数量应根据不同的气象条件和道路环境来确定,以合理控制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密度和行车间距,确保行车安全为原则。需要强调的是,在实施间断放行的同时,必须对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采取限速措施,否则就难以保证通行路段合理的车辆密度和车辆之间的行车间距。4、限制车速。(1)在收费站逐车发放告知卡,告知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按照告知卡上规定的车速行驶,以及限制车速的原因;(2)沿线可变信息板发布限制车速信息,并告知驾驶员限制车速的原因;(3)车速限制的具体规定: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时,在高速公路上通告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因雾、雪道路轻度结冰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应当说明的是,为了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保障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高速公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每天按时获取未来24小时甚至未来几天的高速公路沿线气象信息预报,以提前调整巡罗方案,及时掌握路面情况,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