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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安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9日

一、积极贯彻和宣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负责贯彻实施。
三、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并监督检查项目施工队伍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和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处理。
四、负责全体职工(包括外协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监督检查外协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五、针对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组织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防控工作,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并逐级做好各项整改记录。
六、参加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工程项目生产会,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参加工程项目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会审和临时用电设施、设备以及一般脚手架验收工作,并监督检查施工中临时用电、脚手架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工作。
八、认真执行各项法规、标准,制止违章,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章施工、违章作业,有权下令停止施工并越级上级部门或领导。
九、对工程项目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使用管理有监督、检查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检查、监督其是否符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发现问题责令其改正。
十、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地“四不放过”的统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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