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证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指示以及现行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2、按照上级领导和安全部门的要求,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把关。
3、参与工程开工前安全措施的制定,组织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比活动。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中有关安全措施。
5、总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按规定上报事故快报、电话月报和全年统计报表及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整理安全管理有关内业资料。
6、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各项安全达标活动,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7、对违章施工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和要求,必要时签发《劳动安全监督通知/指令书》,遇有严重危及施工生产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暂停作业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
8、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施工安全问题。
9、安全管理人员有以下失职行为,要追究责任:
(1)对危及安全的情况不加以制止而酿成事故者。
(2)发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清除而酿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如实上报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