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悉合同条款及规范、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进行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按规范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2、参与编制监理计划;负责督促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卫生防疫、防暑防寒等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制定各项安全考核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的重点有: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级安全资格培训证持证上岗情况。
(2)承包人是否依照其内部各种管理保证体系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运转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地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用电防火措施;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
(6)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7)监理工程师必须结合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其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计划,发出相应的修改完善的监理指令。同时应把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查意见以正式的文件形式向监理公司本部报告。
(8)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安全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项、分部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和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检测情况,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该分项、分部工程开工。
4、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5、建立安全生产监理台账,并由专人负责记录和保管。
6、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并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现场保护措施,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予以处置,督促承包人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7、参加监理交底会;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参加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
8、按规定和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重点巡视,并与各专业工程师密切配合,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并做好巡视记录。
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9、参与编制项目监理月报及竣工文件。
10、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委派的其他监理工作。
11、熟悉合同条款及规范、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进行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环保问题,按规范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12、参与编制监理计划。
13、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按规范的要求开展环保监理工作;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14、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15、参加监理交底会;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参加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
16、按规定和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重点巡视,并与各专业工程师密切配合,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订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环保达标情况,并做好巡视记录;协助合同和计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的计量检查工作,对环保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不予以计量。
17、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及时办理采伐许可证,所涉及的分部工程在办理采伐证后方可批准开工。
18、负责督促承包人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措施及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对承包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口头警告,必要时签发现场通知书,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19、施工中发现文物,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并及时报建设单位。
20、参与编制项目监理月报及竣工文件。
21、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委派的其他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