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周围环境等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总则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
2、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3、爆破开工前,凭相关手续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施工手续,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4、露天爆破要有爆破设计说明书,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应有应急救援预案。
5、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组长、爆破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
6、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爆破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7、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露天爆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11、不准酒后施爆,不准为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爆破作业。
12、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13、夜间或天气等条件恶劣无法保证安全爆破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4、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统一醒目且不产生静电的棉质工作服,工作服上要有夜光条,佩戴安全帽和胸卡。
二、钻孔、装药和堵塞
1、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说明书确定的孔网参数进行钻孔,以保证安全爆破。
2、装药前要验孔,保证爆破单耗,以防装药过多发生爆破事故。
3、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隐患,禁止吸烟,并清退无关人员及机具离开作业现场。
4、不准在夜间进行装药爆破作业,因情况紧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5、制做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6、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用装药器装药时,装药器必须符合要求。
7、起爆药包装入孔内时,必须一手拉着导爆管或导爆管索、电雷管脚线,轻轻地将药包送入孔内。
8、任何车辆(包括炸药车)或设备不得碾压爆破器材。当危险品运输车辆或设备需要进入爆破作业区,必须有人指挥监护。
9、充填时,必须将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拉直靠在炮孔边上,防止损坏。
10、充填物应用黄泥球或深孔岩粉末,禁止用石块,以防造成爆破飞石。
11、填塞时要根据炮孔深度确定堵塞长度,并且加强堵塞。
12、深孔爆破必须按设计量进行装药,严禁超装。
13、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14、爆破遇到雷雨天时,电起爆系统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15、露天深孔爆破要用导爆管起爆网络,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电起爆网络时,装药前要测量电雷管的电阻值,以防产生哑炮。使用输出电流<30mA的专用检测仪表进行测量。同一起爆网路中,必须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电雷管,电雷管电阻差不大于0.3Ω,通过每个电雷管的电流强度不小于2.5A。
16、电爆网路的实测值与设计计算值误差应小于5%。
17、起爆网络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联接。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
18、起爆网络联结完毕,要进行最后一次检查,核对火工品使用数量,严禁无丢失、遗漏。
三、警戒与信号:
1、进入爆破作业区,应按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用专用红旗标记圈定爆区,设警戒线,并设专职的警戒人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爆区。
2、在各路口要设警戒牌,注明“正在爆破作业,严禁进入现场”字样。
3、警戒人员要佩带明显标志,并认真负责,严格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出现意外情况时,要立即向爆破指挥人员汇报。
4、爆破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距离,露天爆破的安全警戒距离为:
(1)人员与爆破点的最小安全距离:
①深孔爆破:正面方向不得低于300m,周围不得低于200米;
②二次破碎(含根底炮):四周各为400m后侧为200m沿山坡向下爆破时,以上数据的增加量按设计计算确定。
(2)装药车装药时,其周围20m范围内严禁钻机同时进行穿孔作业。
(3)设备撤离的最小安全距离:爆破正面方向不低于200m,后方、侧方各不低于100m。
5、装药结束后,如不能及时联线起爆,应派专人警戒爆区现场。
6、爆破要派装有警笛的车辆,负责爆破时的清场巡查和提供爆破信号,爆破信号以警笛声为准,信号规定为:
(1)预备信号:当装药和起爆网络联结完毕,并清退了安全警戒范围内的人员和车辆后,发预备信号。预备信号发出后,任何人员和设备禁止进入爆区,准备起爆。
(2)起爆信号:在预备信号发出约5分钟后,再次让各警戒点报警戒情况,确认安全后,具备起爆条件,发起爆信号后起爆。
(3)解除信号: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盲炮及时清理,盲炮的处理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操作,临时不能处理的,需做好明显的盲炮标记,并上报有关负责人,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出第三次警报信号,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7、每次爆破时,每个方向及重要位置均应在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人员及明显标志。
8、爆破作业要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并在指定的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和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场所必须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