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爆破项目部
①爆破项目部由公司经理指派有相关资质的爆破技术人员组成。
②爆破工程项目部由爆破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安全质量监督人员组成,一般爆破工程项目由有相应资质的爆破工程师担任组长,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项目部由公司经理或总工程师直接领导。
③爆破工程项目部通常设项目经理1人,副经理1人或多人;下设工程技术组、质量安全组、材料设备组、后勤保障组、施工队、应急组。
项目经理职责:对爆破工程负全面领导责任,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爆破工程全过程的领导指挥和组织实施。项目经理必须有建设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证和公安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爆破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不在位时,履行经理职责。
工程技术组:工程技术组设项目总工程师1人、技术人员若干人,主管项目生产和爆破施工全面技术管理工作,对项目经理负责,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负责成本管理,配合项目经理协调各方面关系等,同时提交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技术交底,负责测量、测试和试验工作等。工程技术组负责人必须有公安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爆破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
质量安全组:负责编制质量安全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组织质安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负责安全防护、爆破警戒的落实,检查每日施工质量和安全,提交质量、安全奖罚方案,有权根据质安检查情况下达开、停工令。检查领用和退还爆破器材情况(当日未用完的爆炸物品是否按规定退回,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等。
材料设备组:负责材料设备购买、调配、维修,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并落实施工机械计划,施工材料计划,满足施工需要。定期检查机械设备,提交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和维修计划等。
后勤保障组:根据施工进度安排防护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准备爆破警戒时使用的器材,负责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保管和发放工作。负责购买、领用劳保用品和经理部的其它后勤管理工作。安排装药和起爆期间的安全警戒。
施工队:根据工程需要设1个或多个施工队。根据作业量配备人员、机械设备。施工队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应急组:突发事件应急组,由指挥部直接领导,负责处理施工和爆破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④爆破项目部成立后应立即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3)爆破工程设计
①爆破设计前业主(甲方)应提供爆破对象的详细图纸资料,提供爆破作业区域及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设备的分布图,爆破设计人员应到现场详细踏勘。
②爆破工程设计输出文件??《爆破工程设计说明书》包括两部分内容:爆破技术设计和爆破施工组织设计。
爆破技术设计内容包括:
a.工程概况,包括拆除物的状况、爆区周围环境、管线及市政设施分布情况、爆破拆除要求和目的等;
b.方案选择,包括对拆除方法和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其安全性和合理性等;
c.爆破参数的确定,包括拆除范围和高度的确定与计算,结构稳定分析,药包参数及布置,起爆顺序和延期时间等;
d.装药,包括炸药品种选择,单位炸药消耗和单孔装药量计算,装药方法及装填结构;
e.爆破网路设计,包括起爆器材选择,起爆能源和方法,起爆网路连接形式和方法;
f.安全距离,包括计算爆破地震效应,空气冲击波、飞石、塌落影响范围及其冲击振动的安全距离、噪声及警戒范围,安全警戒人员的配置及音视信号的规定;
g.事故预防和处理技术,包括预计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控制,哑炮处理、不稳定结构物处理等处理方法;
h.技术设计附图,包括爆区周围环境平面图,拆除物平面和剖面图,药包布置、装填结构图,起爆网路连接图,安全警戒图,市政设施等管线图,安全防护与覆盖措施附图和设计说明。
爆破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
a.施工方法,包括方法、设备、机具和材料的选择与数量;
b.组织管理,包括指挥管理机构,工作制度,施工顺序和进度,监督检查制度;
c.施工人员安排,包括工程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爆破器材保管员、押运员及后勤保障人员以及各施工区域或部位的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爆破员、配合施工人员的定岗、定责;
d.施工安全,包括炮孔验收制度,爆破器材运输、贮存要求,起爆药包加工、装填工艺和要求,爆区警戒方法、制度及起爆程序等;
e.爆破期限,包括预计的爆破施工时间与安排。
爆破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或《拆除爆破安全规程》(GBl3533-92)
所有爆破设计文件应有设计负责人、审核人、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法人代表签章。
(4)申请报批
①申请报批的文件包括:北京市爆破工程审批表、业主(甲方)实施爆破委托书、《爆破工程设计说明书》,包括:爆破技术设计和爆破施工组织设计、爆破周围环境图。
②所有申报文件须加盖公章后上报,C级以下工程的申报材料一般不少于2份,B级以上工程的申报材料一般不少于3份。
③C级以下工程直接由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批;B级以上工程由分(县)局签署同意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市公安局审批。
④分(县)局的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公安局的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5)委托监督
①B级以上爆破工程的施工必须有另一爆破公局实施监督,监督爆破公司应具备同等或以上爆破资质,监督工作负责人需持有公安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爆破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和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②监督单位由业主(甲方)委托,并出具委托书,也可以由公安部门指定。
③监督单位接到委托书后,应立即对爆破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评估,写出初步评估意见。
④初步评估意见报送公安局后5d内召集专家评审会。评审会由监督单位主持。评审组专家成员可由北京工程爆破学会推荐,原则上应聘请有类似工程经验的爆破专家评审。参审人数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确定,一般为3~9人。评审会应有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参加。
⑤评审会程序及内容:
评审会程序:施工单位设计人员汇报设计方案;监督单位汇报初步评估意见;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爆破区周围环境的安全性;设计依据材料的完整性、可靠性;爆破选择方案的可行性、安全性;设计方法和设计参数的合理性、准确性;起爆网路的安全性、可靠性;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的影响范围,有害效应控制措施的可靠性;可能发生事故的预防对策和抢救措施是否适当;施工组织及施工人员的素质等。
⑥监督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写出正式的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需经评估单位法人代表和技术总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评估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⑦施工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设计文件,提出正式的爆破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修改后的爆破设计文件仍须有设计负责人签字,审核人、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法人代表签章,最后连同评估报告一并报公安局。
⑧公安局接到正式设计方案和评估报告后,应在5d内完成批复。
⑨安全监督办法: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单位应配合工程审批公安机关定期组织有施工单位、业主参加的施工小结会,小结施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在爆破工程的主要阶段和部位竣工完成后,签署爆破工程安全监督意见;爆破实施完成后,监督单位须提交监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