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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处综合管理部外事与联络员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22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XX郴州XX煤矸石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外事与联络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XX郴州XX煤矸石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外事与联络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在综合管理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工程项目的联络和信息收集工作。
3.2 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内部的各种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及时纠正联络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参加内部召开的安全会议,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
3.4 认真参加筹建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
3.5 做好业务范围内的接待、接洽和各种联络服务工作。
3.6 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注意相关信息的保存和整理,及时反馈给领导,对失密、泄密负责。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XX郴州XX煤矸石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XX筹建处、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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