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级施工单位主管领导、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应掌握质量评定验交标准,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评定。
2、 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必须随工进行填写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3、 检验评定资料作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或未评定质量等级的工程,作为未完工程处理。
4、 检验评定工作按有关“验标”规定的项目和数量随工进行,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不得交工时搞回忆评定。
5、 检验评定资料按单位工程分别装订成册,统一保管,存一份完整资料备案,防止丢失或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