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现场应配置专职质检员,加强现场质量监督。
2、 质检员应认真掌握施工图纸及规范、标准,按要求跟班旁站监督。
3、 项目部领导应认真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按工程分段配齐质检员,真正起到旁站监督作用。关键工序、特殊部位必须有旁站人员进行监督,方可施工。
4、 质检员应在自己分管区域内认真监督所管内的所有工程质量,因监督不到位出现的质量隐患,应承担主要责任,并接受处罚。
5、 质检员在分管内的工程出现返工、浪费应承担责任。
6、 质检员在分管内的工程由于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接受监督,有权采取罚款、停工或整改的权利,领导应予支持。
7、 质检员在分管区域内由于责任心或原则性不强,造成工程质量弊病或质量隐患的,应当接受处罚,连续两次以上的给予下岗或待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