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问题)处理的目的是消除缺陷或隐患,以保证建(构)筑物安全正常使用,满足建筑物各项功能要求,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制定质量事故(问题)上报处理制度。
一、 一般质量事故:项目部应在3日内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向质监站和设计部门汇报,待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其他咨询部门提出技术方案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后,项目部落实处理措施和方案,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实施。处理完毕及时填写《一般质量事故处理完成报告》报请质量监督部门复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应先电话联系并在24小时内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向建设行政部门和质监站汇报。并停工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对事故现状作出书面记录和简图,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拿出处理意见,对工程进行检测处理。处理完毕后,由项目部填写《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符合要求后,接到质监站签发《复工通知书》,才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三、 对各种质量事故吃力完毕后,要按各种报难程序再进行验收,未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四、 对整个事故的调查处理要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