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证件的取证、考证、延期、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证件使用效率,确保证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公司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和证件使用频率、范围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施工项目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章安全生证件类型与保管
第四条 安全生产证件分为:安全生产证可证,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A、B、C类资格证,交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A、B、C类资格证,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XX省(初、中级)安全主任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相关证件由安全管理部负责保管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证件的领用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领用规则:
(一)市场经营中心用于公司授权的各类工程投标使用,由公司市场经营中心负责人授权人向公司安全管理部借出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二)施工项目部用于证明公司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资格,可向公司安全管理部申请领取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彩色复印件,并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仅用于某某工程项目部”字样和“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公章。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持的安全生产证件的领用规则:
(一)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A、B、C类)资格证书主要用于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当非交通系统工程投标/履约检查需要使用时,借用者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授权后可向安全管理部申请借出原件。
(二)交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A、B、C类)资格证书主要用于公司授权的各类公路工程投标使用,由市场经营中心负责人授权人向公司安全管理部借出,用后及时归还。在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履约检查需证明安全生产人员资格时,借用者由使用项目负责人受权后可向安全管理部借出原件。
(三)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主要用于证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岗位资格。
(四)XX省(初、中)级安全主任证书主要用于证明XX省行政区划风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资格,借用者由使用项目负责人受权后向安全管理部借出原件,用后及时归还。
(五)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主要用于有特殊要求项目投标和工程管理。由证书使用单位授权后向安全管理部借出。
第八条 因个人需要借用自身的证件,需经安全管理部负责人同意方可借出原件。
第九条 各类证书领用需办理领用手续,注明领用人、领用日期和计划归还日期。各使用单位或部门使用后应及时归还。
第四章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条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 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 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前应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工作由安全管理部主办,相关部门、项目部协办。
第十二条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分工如下:
(一)安全管理部需完成的工作
1. 加盖公章的《XX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2. 汇总公司近三年所有已建、在建工程一览表;
3.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4. 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网站录入公司资料;
5. 汇总各项目部、部门材料,按照要求装订成册;
6. 提交申报资料,完成检验工作。(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
(二)人力资源部需配合完成的工作
1. 近三年的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证明材料(要盖税务局的章)。
2. 粤建安B证人员及其相对应建造师证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3. 下列岗位人员要求考取粤建安(A、B、C)“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书不要重复。
(1) A证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分公司总经理等必须取得A证,已取得A证的其他人员继续有效持证。
(2) B证人员:项目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等必须取得B证,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取得建造师资格证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应考取B证。并应确保其B证持续有效持证。
(3) C证人员:各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C证,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应考取C证,并确保其证书持续有效。
4. 持有有效粤建安(A关B C)证人员,调入或调出公司要及时进行变更或注销。
5. 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证书(复印件)。
(三)综合事务部需配合完成的工作
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四)市场经营中心需配合完成的工作
1. 提供法人卡。
2. 提供有效期粤建安(A、B、C)“三类”人员自然人卡。
3. 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各项目部需提供的资料
1. 每年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1)投入计划:编审批人员签名、计划费用清单、监理的审批证明。(2)实际使用证明材料:使用情况汇总表、发票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与原件一一对应。
2.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证书(复印件)。
4.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证明材料(每年提供一份以上):(1)演练实施方案。(2)演练过程记录。(3)演练照片、演练名称应与照片一致。(4)应急演练种类:坍塌、触电、高处坠落、中毒、中暑、机械伤害、起重伤害、溺水、消防等。
5. 每年提供一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情况报告(盖章)。报告应按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写。
第六章持证人员继续教育
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部每年年初编制安全生产各类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安全管理部协办。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应将培训结果通报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资料更新。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频次和学时要求:
(一) 粤建安(A、B、C类)资格证书持有人,三年内应参加由地级市以上级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合计48学时,经考试合格并出具当期有效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二) 交安(A、B、C类)资格证书持有人,三年内应参加地级市以上级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合计48学时,经考试合格并出具当期有效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三) 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持有人,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由XX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及其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
(四) XX省(初、中级)安全主任证书持有人,每年参加由XX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及其认可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合计24学时,经考试合格并出具当期学习证明。
(五)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持有人,考取资格证三年内应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门或其受权部门注册,延期注册应提交3年期内参加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受权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合计48学时,经考试合格并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制定并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9年7月1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