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的职能。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参加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4、组织指导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遇有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领导处理。
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7、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清凉饮品。
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尘、防毒、预防职业病和防暑降温措施。
9、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10、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劝阻无效时,可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