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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评价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6月03日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通过对供方进行评价,保证供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本公司生产需要。

1.2范围:该准则适用于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工程承包、服务的供方的评价及选择。

2       引用文件:

《管理手册》 XZLTSZ/SC-01-2011

3  术语和定义

3.1供方:向本公司公司施工过程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主要包括:

a)物资类:主要包括水泥、钢材、商品混凝土、砂、石料、劳动防护用品等;

b)服务类:主要包括运输、吊装、劳务等。

c)安全设施类:主要包括脚手架、配电箱等;

d)工程分包;

e)劳动保护用品类:主要包括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

4  对供方的评价

4.1收集信息

项目部负责收集提供的物资类、运输服务类、吊装服务、劳务分包供方信息;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提供工程分包方、试验服务类的供方信息。收集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营业执照;

b)企业或个人资格证书;

c)产品检验报告;

d)信誉、业绩和供货能力;

e)供方的质量保证体系;

f)供方的价格和结算方式等。

4.2对供方的评价、选择和使用

4.2.1选择供方的条件

a)具有相应经营范围、资质或资格;

b)能够提供符合规定质量的产品或服务;

c)具有稳定的提供产品、工程承包、劳务分包服务的保证能力;

d)价格合理;

e)获得与本公司相同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可以直接作为合格供方。

4.2.2原则上,物资购买、劳务分包、运输服务的供方由各个项目部组织评审,工程分包的供方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评审。

4.2.3职能部门组织评审时,应召集或人人员参加,设立评审组,评价可通过以下方法进行:

a)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审核、评价;

b)组织招标;

c)对供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调查、评价;

d)对供方执行的标准进行评价;

e)对供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

f)对供方的信誉及过去提供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业绩进行评价等。

4.2.5评价内容记入“供方评价记录”存档。

4.3建立合格供方记录

合格的供方,由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负责分类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并根据跟踪考核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公布。

4.4跟踪考核

4.4.1对通过公司内部评价而使用的供方,使用单位负责跟踪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汇总分析,发现供方质量保证能力不能满足需要,可以重新组织选择供方,并填写“供方考核评价记录”。

4.4.2各个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汇总相应的“供方评价记录”并进行存档。

5  附录

《供方评价记录》

《合格供方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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