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通过对供方进行评价,保证供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本公司生产需要。
1.2范围:该准则适用于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工程承包、服务的供方的评价及选择。
2 引用文件:
《管理手册》 XZLTSZ/SC-01-2011
3 术语和定义
3.1供方:向本公司公司施工过程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主要包括:
a)物资类:主要包括水泥、钢材、商品混凝土、砂、石料、劳动防护用品等;
b)服务类:主要包括运输、吊装、劳务等。
c)安全设施类:主要包括脚手架、配电箱等;
d)工程分包;
e)劳动保护用品类:主要包括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
4 对供方的评价
4.1收集信息
项目部负责收集提供的物资类、运输服务类、吊装服务、劳务分包供方信息;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提供工程分包方、试验服务类的供方信息。收集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营业执照;
b)企业或个人资格证书;
c)产品检验报告;
d)信誉、业绩和供货能力;
e)供方的质量保证体系;
f)供方的价格和结算方式等。
4.2对供方的评价、选择和使用
4.2.1选择供方的条件
a)具有相应经营范围、资质或资格;
b)能够提供符合规定质量的产品或服务;
c)具有稳定的提供产品、工程承包、劳务分包服务的保证能力;
d)价格合理;
e)获得与本公司相同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可以直接作为合格供方。
4.2.2原则上,物资购买、劳务分包、运输服务的供方由各个项目部组织评审,工程分包的供方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评审。
4.2.3职能部门组织评审时,应召集或人人员参加,设立评审组,评价可通过以下方法进行:
a)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审核、评价;
b)组织招标;
c)对供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调查、评价;
d)对供方执行的标准进行评价;
e)对供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
f)对供方的信誉及过去提供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业绩进行评价等。
4.2.5评价内容记入“供方评价记录”存档。
4.3建立合格供方记录
合格的供方,由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负责分类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并根据跟踪考核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公布。
4.4跟踪考核
4.4.1对通过公司内部评价而使用的供方,使用单位负责跟踪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汇总分析,发现供方质量保证能力不能满足需要,可以重新组织选择供方,并填写“供方考核评价记录”。
4.4.2各个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汇总相应的“供方评价记录”并进行存档。
5 附录
《供方评价记录》
《合格供方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