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对加强公司的工程施工质量试验、检测控制,使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标准及顾客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试验、检测。
3职责:
3.1项目部的质检员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试验、检测,及施工分项工程的试验、检测。
3.2工程管理部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检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4程序:
4.1采购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试验、检测
4.1.1由项目部的检验人员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按照要求进行试验、检测,如水泥强度试验、钢筋机械性能试验等,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委托试验应在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检。
4.1.2由项目部的检验人员并及时向检测方索取试验报告。
4.1.3由工程管理部的质量管理人员对项目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试验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并保存监督检查的证据。
4.2施工过程试验、检测
4.2.1由项目部的质检员按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施工的分项工程进行试验、检测,如混凝土强度试验、砂浆强度试验、钢筋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等,所有试验必须在监理见证下委托检验试验,并及时向监测方索取试验报告予以保存。
4.2.2施工质量的试验、检测应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不得后补,应进行试验、检测的工序,在没有进行试验、检测不得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试验、检测数据填写清楚、签字应完善。
4.2.3由工程管理部质量管理人员对施工项目的试验、检测控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是否有错检、漏检现象,试验、检测是否与施工进度同步,试验、检测报告索取是否及时,是否与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性能一致。
4.2.4工程管理部对施工项目的试验、检测监督频次,小型项目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对于大型项目,分施工前期检查、施工中期检查、施工收尾检查。
4.3完工项目试验、检测
4.3.1项目部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进行整体试验、检测,工程管理部的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建立并保存试验、检测的记录。
4.3.2对于试验、检测的证据由项目部保存。
4.4不合格品控制
4.4.1对于试验、检测过程中的不合格品,必须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处置。
4.4.2对于试验、检测的相关数据,由工程管理部的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收集、统计、分析,用于质量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