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设备大大修完工后,必须经安全生产部、设备管理部、使用单位按规定验收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
2、设备管理部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科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部、设备管理部、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陷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可使用。
4、发生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设备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并保护好现场,设备管理部,安全生产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施报。
5、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坏的、缺少的,使用者要立即向设备科提出计划采购,设备员负责供应,责成机修组修复。
6、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荼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7、起重机械的操作者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起重机械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以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
,延长使用寿命。
8、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对设备的不安全隐患要随时向有关人员及领导反映。
9、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