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的全面落实,各分项主管应积极协助主任的工作,主任不在时,履行所辖范围内主任的安全职责。
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等指令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 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及上级有关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法规,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
4 负责组织对所管辖生活设施(如小锅炉、冷库、用电线路、空调等)的定期检查,保障职工生活安全。
5 负责对本部门所辖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6 负责本部门工人的安全教育,加强对炊事机械等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谨防伤害事故发生。
7 负责夏季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和供应,做好生活区的防汛、防风、防雷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