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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记录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13日

制定本制度是为了保证生产记录能够准确、及时、全面有效的反应生产全过程的实际情况,并可作为跟踪产品历史的依据。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记录的编制、审核、批准、填写、整理、保存及修订。
生产记录的编制、审核、批准
一、岗位操作记录、批生产记录、台帐、报表等生产记录由车间工艺员设计,送生产技术部、质量部审核,主管副总批准,并将原件存档,复印件交由车间及相关部门使用,凡未经审批的表格一律不予使用。
二、生产记录应根据工艺特点、工艺程序、操作要求和技术参数等内容设计并编号,内容力求精简、全面,能反应个生产环节的实际情况,适应生产管理的需要。
生产记录的填写
一、岗位操作记录由岗位操作人员填写,填写应及时,不允许操作前填写或生产后靠回忆填写,每份记录应有操作者签名。
二、批生产记录由车间工艺员汇总有关岗位工作操作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等完成,由车间主任审核,交质量部审核批准。
三、填写生产记录的注意事项
3.1 记录应清楚、及时、如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
3.2 字迹清晰、易于保存、不得用铅笔填写。
3.3 记录应保保持整洁,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不得使用涂改液,应用单线或双线划去后在旁边重写,划掉部分能看清楚修改人签名、修改日期,不得用刀或橡皮更正。
3.4 除备注栏外按表格内容全项填写,不得有空格,如无操作内容填写时,一律用“——”表示,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用“……”或“同上”表示。
3.5 品名不得简写。
3.6 与其他岗位,班组或车间有关的操作记录,应做到一致性、连贯性。
3.7 操作者、复核人均应填全姓名,不得只写姓或名。
3.8 填写日期一律横写并不得简写,如1998年9月14日不得写成“98”“14/9”“9/14”。
3.9 计量单位一律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填写。
3.10 生产记录及有关统计报表的计算方法、含义、范围、计量单位、呈报期限等规定,各部门不得任意删改,严格执行统一规定。
四、复核生产记录的注意事项
4.1 必须按每批原始记录串联复核,不得前后矛盾。
4.2 必须将记录内容与工艺规程对照复核。
4.3 上下工序、成品记录中的数量、质量、批号、桶号必须一致正确。
4.4 记录应有的工艺员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填写方法,工艺员应监督填写人更正。
生产记录的整理及保存
1、批生产记录应由车间工艺员按批整理,根据生产流程排序,不得缺页、漏页。
2、批生产记录应由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经理、质量部审核,最后交由质量部存档。
3、批生产记录保存至少三年,规定有效期的产品保存至失效后一年。
生产记录的修订
1、当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变更时,应对生产记录做及时的调整
2、生产记录的修订程序和编制时相同,生产记录需要修订时应由车间工艺员按生产实际情况设计,提出修改意见,报生产技术部、质量部审核,最后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经批准的新的记录文本,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复印,下发给使用部门执行,同时将原件收回。
4、新的记录投入使用后,原来使用的旧的记录应及时收回,收回应有记录,在生产现场不得出现原记录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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