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减少和避免员工工伤的发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条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是全公司内所有员工
二、内容:
1、为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严格劳保用品发放、领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提出劳保用品采购计划,并负责开具劳保用品领料单。
3、财务综合部负责劳保用品采购;仓库负责劳保用品保管和发放。
4、仓管监督劳保用品入库质量,按照领料单发放劳保用品。
5、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执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不得擅自扩大、缩小发放范围或变更发放标准。
6、采购时要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劳保用品的规定标准,未经国家法定机构鉴定合格,未标有“安鉴”标识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得采购。
7、劳保用品发放由行政部依据发放标准给领取人出具劳保用品领料单,到仓库领取。仓管员同时要把领取的物品记入劳保发放台帐和个人劳保用品领取登记证。
8、职工长期病事假,疗养或脱离生产岗位三个月以上者,应视不同情况,停发劳保用品或顺延发放时间。
9、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1)全体车间员工,发放防护口罩和手套。
(2)发电、维修工序员工发放减低噪声的耳塞水鞋。
(3)其他食品包装作业工作员工发放口罩和卫生服。
(4)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发安全带。
10、个人遗失劳保用品不再补发,员工可以照价购买。因公严重毁坏劳保用品,由本人申请,所在车间证明,人事部核实,给予补发。
11、职工获得劳保用品领料单后要及时领取。当月不领取,领料单作废。
12、个人劳保用品领料单遗失,一律不予补发,所需部分可以照价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