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正职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对各级、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2、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督促其发挥作用。
3、掌握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健全和完善各项现场制度,抓好规程、制度的贯彻。及时掌握本公司内的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问题,要督促或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解决。
4、组织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设备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5、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协调党群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6、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察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配齐完成安全生产监督任务必需的装备,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完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和职权,主动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督促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并保证安全监察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7、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重点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8、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9、每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对涉及到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问题,应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时解决。
10、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主持或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11、 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时,应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积极接受职代会有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