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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07日

1、地面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
2、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门口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的门应加锁。
3、所内设备应编号,并注明用途及性能、状态,悬挂有“完好”、“待修”、“报废”等字样的牌子;应有停送电标志和送电开关的锁紧装置。
4、供电系统应安装漏电和过负荷保护装置,各种保护继电器装置应灵敏可靠,并由专人定期试验检查。
5、变电所要专线专用,禁止私拉乱扯电缆,禁止违章作业。
6、井下所有电器设备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例规定的防爆要求。
7、变电所安装的各种保护继电器装置应灵敏可靠,定期试验检查。
8、变电所移动电气设备供电的配电线路的电压高于1kv时,应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9、相关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要熟悉煤矿供电系统,有独立操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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