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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车间电气设备停、送电程序的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30日

为保证我公司新投入运行或正常运行的电气设备,停、送电工作的程序化,确保用电设备停、送电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1.电气运行班组当值人员在进行电气设备送电操作前:
(1)10kV电气设备必须接到公司调度当值人员的电话命令,否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10kV电气设备的送电操作。
(2)380/220V电气设备必须按照相关票证,否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电气设备的送电操作。
2.新安装投入试运行的高、低压电气设备第一次送电,除接到调度当值人员的命令外,同时必须接到车间签字同意的试车部门填写的书面申请,否则电气运行班组当值人员均不得进行送电操作。
3.调度在下达高压电气设备操作命令时,首先必须通报姓名,同时必须固定人员、固定联系电话,否则电气运行班组当值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命令。
4.各电气运行班组要建立专用调度命令记录本,对调度命令要详细记录(时间、联系电话、姓名、内容),记录完毕后,再执行相应命令。操作完毕后马上汇报调度:相应电气设备已送电、具备启动条件。操作原则:先确认高压柜面板上控制转换开关确在“就地”操作位置,拉开合闸回路开关(保险器),再进行隔离开关(或手车)的操作,最后将控制转换开关切至“远方”操作位置,然后合上合闸开关(保险器)。
5.电气运行班组当值人员对现场电气设备的安全状态进行送电前的最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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