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秘书岗位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秘书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思想政治工作部秘书在思想政治工作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对秘书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本公司有关思想政治工作部秘书安全工作的规定,并在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及时纠正思想政治工作部秘书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协助主任编制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秘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规定和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结合生产工作开展“三会一课”,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教育党员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放在生产过程中的首位,并努力学习技术业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3.5 每年对党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进行群众监督评议,考核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3.6 每季度对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职责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监督考核。
3.7 做好办公室的防火、防盗及保密工作,加强对文件、会议记录、党员信息档案、党费、印信的安全防护,对失密、泄密负责。
3.8 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4.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思想政治工作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思想政治工作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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