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培养规范有序的生产管理习惯,促进安全生产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企业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义的安全文明生产是指科学地组织生产,创造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内外部条件。本办法中安全文明生产是指:生产管理规范、作业行为文明、生产现场规范有序、作业环境干净整洁。
第三条 安全文明生产是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加强设备综合治理、技术进步,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不断规范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推动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作业环境的干净整洁,要实现从依赖清扫向依靠设备保证的转变,以一周清扫一次仍然能够保持干净整洁为标志,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上水平。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大唐发电厂各部室各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成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活动的开展、考核和评比。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常务)、总工、经营副厂长、多经副厂长、纪委书记
组 员:各部室各公司负责人
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是安全文明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对本企业安全文明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一) 制定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二) 编制企业年度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划和工作计划实施;
(三) 组织各部门对安全文明生产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 各部门及公司职责
(一)发电部运行人员按规定及时关闭门窗,防止落雨、灰尘等污损室内墙体、地坪和设备,并随时保持设备表面的清洁、完整、正确。设备检修工作完工后,运行人员应在办理终结工作票手续前对检修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是否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后,即视为检修人员已将检修现场清扫干净。
(二)检修公司应坚持定期设备巡视,并及时处理所辖设备的渗漏和缺陷。每天对文明承包区域进行清扫,现场所有维修工器具等定置化摆放。设备发生大量漏粉、漏灰、漏油、漏污水等事故,检修消缺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对由于设备事故污染区域的卫生清扫工作。
(三)各部门对所属责任安全文明生产保持常态化,坚持长效管理。
(四)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人,负责所属的部门安全文明生产责职。
第三章 生产管理规范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要在规划、设计、基建安装、调试、生产运营各阶段,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价、审查、备案、验收等手续,确保法律手续齐全,并努力提高设备本质安全化水平。
第十条 与相关供应商、承包商进行合作过程中,要及时签订合同和安全、安全文明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和承诺,诚信守约。
第十一条 生产管理工作要努力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按照“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的要求,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管理无漏洞。
第十二条 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都要落实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流程清晰、标准明确。
第十三条 按照目标、问题、措施、效果和责任“五确认”及奖惩“一兑现”的方法,组织开展生产管理工作,做到闭环管理、持续改进。
第十四条 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综合运用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风险评估、作业危险点控制、并网安全风险评估等手段,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
第十五条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自觉对标,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条件和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五同时”,杜绝违章指挥。
第十六条 生产管理工作要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认真落实各项信息报送制度,做到及时、准确。
第十七条 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要养成严谨、细致、扎实的工作作风,重大技术方案和措施要认真论证,不盲目决策。遇有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推诿扯皮,主动开展工作,事后及时完善标准。
第十八条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撰写的书面分析、报告,生产现场设置的标志、标牌、显示屏等使用标准计量单位。
第四章 作业行为文明的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 进入生产现场的各类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力和义务,掌握并严格执行与本专业、本岗位工作有关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 作业前认真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进入生产现场着装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正确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从自身做起,杜绝违章、冒险作业,同事之间相互关心、相互提醒,做到“三不伤害”。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班前不饮酒、不疲劳作业。
第二十二条 运行人员要同时做到:
(一)运行人员交班时全面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不隐瞒设备异常情况;接班时全面掌握设备状况及工作安排情况,及时做好记录;
(二)值班、监盘要做到注意力集中,调整及时,努力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水平;
(三)各种记录数据及时、准确,字迹工整;
(四)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接受调度命令及时录音,准确记录。下达工作任务用词规范、准确;
(五)发现设备、系统异常及时分析、报告,按规程、预案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检修维护人员要同时做到:
(一)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和工作票制度,文明施工。巡视设备时,不进行任何检修、维护性工作;
(二)在道路、通道等处作业,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三)不随意进入运行设备区域;进入设备内部,穿着相应的工作服,清理随身物品,对工具进行编号登记;
(四)尊重监理人员,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做好H点、W点的质量把关,确保检修质量;
(五)检修作业过程中,做到三不落地、三不乱、三整齐和三无。即:工器具与量具不落地、设备零部件不落地、油污不落地;不乱拉电线、不乱放材料、不乱丢杂物;拆下零件摆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无油迹、无水、无灰。每天随清随检,收工前必须清扫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污染性物品,设专人管理,使用专用器具盛放;棉纱头,用过的擦拭材料应放在带盖的废棉纱箱内,定期清除;
(七)清扫、油漆和刷涂料时,应对周围的设备、墙体、地面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八)在检修维护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检修后应立即恢复。
第五章 生产现场规范有序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生产现场要积极推行定置管理,结合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借鉴“6S”管理模式,做到标准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兑现。
第二十五条 设备见本色,铭牌、标牌齐全规范,管道保温良好、工艺美观,介质流向、色标规范。
第二十六条 生产场所地面、平台、楼梯、扶手、墙壁整洁,通道畅通、栏杆完好、沟道盖板齐全完好;工作场所工作照明、事故照明和应急照明符合规程要求,并定期切换试验。
第二十七条 值班室、控制室、更衣室、休息室等,做到门窗、桌椅、地面、箱柜、墙壁干净(五净);桌椅、箱柜、桌面用具、上墙图表、柜桌内物品码放整齐(五整齐)。
第二十八条 电子设备间、继电保护室等设备间,温度、湿度、通风符合规程规定,防尘设施齐全。
第二十九条 厂房、车间内室温、噪音、粉尘应符合劳动保护规定标准;室内一般不堆放备件、材料,确需堆放时,应按指定地点定置堆放整齐,并有保护措施及有时间限定。
第三十条 升压站、主变压器区道路平整、畅通,无杂物,瓷瓶、母线清洁,设备无渗油,卵石无积灰油垢,场地无杂草。
第三十一条 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平台、楼梯、扶手、护板完整、可靠。安全标志、标线齐全、完整、规范,符合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要求。消防器材、检修用具及其他工器具应按定置管理要求进行摆放,并保持完好清洁。
第三十二条 电缆沟内无积水,沟道及架构上无明显积灰、杂物,电缆通道标志明显, 通道内照明充足,电缆敷设整齐,电缆桥架,竖井盖板封闭完好,电缆孔洞封堵严密,防火隔离可靠。
第三十三条 电源箱(盘)、仪表柜、端子箱密封性良好,命名编号清晰,箱(盘)内外无垃圾杂物,无积灰,无积水。电源闸刀完好。
第三十四条 及时消除各种设备、管道、风道、阀门、容器、轴承等泄漏(汽、气、风、水、烟、浆、灰、粉、油)。
第三十五条 输煤系统除尘设备、水冲洗装置、抑尘装置、清扫装置投运正常,输煤栈桥及各转运站照明良好,门窗完好,地面设备及构架上无积煤、积粉。
第三十六条 检修现场要做到:
(一)所有检修维护作业都有保护设备、设施及地面、保温的措施;
(二)设备解体或大修区域实施封闭管理,检修现场与运行设备之间要有效隔离并设置明显标志;
(三)应根据检修需要,在检修前对作业现场做出定置管理图。解体后的设备零部件,施工机械、工器具,应按指定位置摆放有序,并做好标志;
(四)检修中产生的设备、材料等废旧物资,应按照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由责任部门派人统一回收处理。检修垃圾应及时清理,统一存放;
(五)在存放较重设备零部件时,应垫放合适的支撑、支垫物,并做好防油污污染地面的措施;
(六)在现场设立带盖的废油桶,标志清晰,及时收集各种废油,不得随意倾倒。其他各种有毒有害污染性废液应倒入废液回收桶内,不得随意倒入地沟造成二次污染。
第六章 环境区域文明的基本要求
第三十七条 道路、场地、主要通道、绿化区域、建筑物屋顶、电缆沟应保持平整、整洁,路面、路牙、便道砖完好,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油。
第三十八条 厂区围墙、栅栏整齐完好。冬季路面无积雪结冰、夏季无积水。路灯、交通标志完好、规范、清洁。
第三十九条 各种机动车辆定点存放、有序通行。停车场保持清洁、平整,回车道无堵塞,车场夜间照明良好。散料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散落措施。
第四十条 沟道盖板、井盖齐全规范完整,热水井等井盖有特殊防止坠落措施。
第四十一条 道路两侧严禁堆放各种物品,厂区垃圾不露天堆放,封闭设施保持清洁完好,定期消毒无异味。
第四十二条 土建施工时取土、填土应办理动土工作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夯实。
第四十三条 各类建筑物外观整洁,内外装饰保持完好;屋面、墙壁不漏水,地面清洁见本色。厂房内外钢结构定期进行检查、防护,油漆完好,无损坏、无锈蚀,无明显积灰、积垢。
第四十四条 检修作业间、实验室、库房等场所地面及货架顶无堆积物品,货架标识规范齐全,货品摆放方式符合安全、环境要求且便于取放。
第四十五条 露天堆物应设置安全围栏,堆放整齐有序、布置合理,并留有车辆通道。危险物品储存、堆放应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标准,警告牌、标记清楚。
第四十六条 煤场燃煤堆放定期整形,无散煤、无杂物。灰库、灰场环境整洁,无扬灰,达到环保标准;灰场堆灰或垃圾倾倒应按指定位置。
第四十七条 输煤系统无散煤,清理及时、干净。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