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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保卫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07日
1. 目的:
通过对日常消防保卫的管理,使项目内部消防保卫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确保消防保卫预防措施落实,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做好应急准备响应和员工安全防护,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障员工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分公司、直管项目经理部消防保卫活动中,对消防保卫的管理。
 
3.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消防条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
《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
 
4. 定义:
4.1项目保卫部职责:
4.1.1保卫部是全项目消防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 负责传达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关于消防保卫管理的办法和规定, 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
4.1.2负责项目消防保卫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4.1.3负责审定专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资格。
4.1.4参加项目安全文明工地消防保卫考评验收。
4.1.5负责项目消防保卫方案、预案的审查、核定。
4.1.6参加公司组织的每月对直管项目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检查。
4.1.7协助项目办理消防安全施工许可证;
4.1.8督促项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到位,使之适应环保和防火安全需要;
4.1.9督促项目落实重点防范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
4.1.10为项目提供消防内业资料样本;
4.1.11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单位内发生的各类案件和火灾事故。
4.2项目经理、生产经理职责:
4.2.1项目经理是本单位消防、治安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防火安全和治安防范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全面落实《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各项内容及本办法有关规定。
4.3项目经理、生产经理主管消防保卫领导职责:
4.3.1担任项目防火、治保小组组长,对本单位消防保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3.2定期主持召开一次本单位消防治安综合治理会议, 研究解决本单位存在的消防、治安隐患及问题;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4消防保卫管理岗位人员职责:
4.4.1办理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许可证。
4.4.2制定项目工程消防保卫方案、预案,并按规定上报,由上级审核后负责落实。
4.4.3负责对外联队民工或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场治安、消防规章制度、管理措施的教育。
4.4.4负责落实本单位与外联队, 属总包管理的分包单位(含建设单位指定选用的分包单位)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
4.4.5按照工程进度, 根据消防保卫方案要求, 落实消防器材和保卫措施。负责检查消防设施配套完好, 落实隐患整改。项目需维修、更新消防器材时, 负责向上级保卫部门提出计划。
4.4.6落实施工现场警卫人员, 负责日常管理。落实组建义务消防队,不定期组织进行灭火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业务培训。
4.4.7熟知本单位重点防范部位, 按照规定落实防范措施。
4.4.8负责施工现场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用火证的审批; 负责现场使用电热器具的审批; 负责检查工程内设库、存物及防水作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4.9每周进行一次防火、治安防范检查。检查情况应有书面记录。遇有重大消防、治安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保卫部门。
4.4.10负责处理项目上发生的一般消防违章和治安问题。发生一般刑事案件和火警时要保护好现场, 立即报保卫部 并配合查处。
4.4.11负责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牌设置到位。
4.4.12按照本办法记录内容和保卫部下发的消防内业资料目录, 负责建立完整的内业资料。项目结束后, 资料移交公司保卫部门。
4.5项目经理部门卫、更勤人员职责:
4.5.1热爱本职工作, 当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严禁脱岗、睡岗、酒后上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4.5.2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 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来客、探亲、访友或联系业务人员, 必须出示证件, 办理登记手续方能进入。
4.5.3做好值班记录和登记。交接班时, 交待要清楚, 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4.5.4严格检查携带物品出门人员和运物出去的车辆, 无出门条或手续不全的, 不得放行, 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保卫部门。
4.5.5值班期间, 必须对防范重点部位勤检查,夜间要定时或不定时巡查, 确保安全。
4.5.6协助项目专职保卫管理人员维护内部生产、生活秩序, 协助制止打架斗殴、偷盗、赌博等不法行为。
4.5.7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发现犯罪嫌疑人作案要奋力抓获, 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不受侵害。
4.5.8值班人员要遵纪守法, 坚持原则, 严禁监守自盗。因工作失职, 发生盗窃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 应酌情负赔偿责任。
 
5工作程序:
5.1消防许可证办理程序:
5.1.1新开工程具备条件的项目, 在开工前15日内, 由项目专职保卫管理人员,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依据施工现场保卫工作标准, 结合工程现场具体情况,按照公司保卫部下发保卫方案样本制定该工程保卫方案、预案。报公司保卫部审批后,由项目消防专职管理人员携带办证所需全部资料到当地公安消防管理机关办理消防安全施工许可证(或审核意见书)。
5.1.2因建设单位原因无开工许可证,开工前导致项目不能及时办理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而开工的,项目经理部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因无消防许可证开工引发的后果, 由谁承担责任, 协议由项目负责人落实签订。
5.2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工程消防保卫方案、预案的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5.3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5.3.1消防器材的配备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5.3.2地上消防栓。水源干线管径为100毫米。一个项目最低不少于2个地上消防栓。2万平米至5万平米工程, 地上消防栓设4~6个;5万平米以上的工程酌情增加(满足一个消防栓有效半径50米),每个消防栓配消防水带2盘(每盘25米)。地上消防栓处要有明显的标志。消防栓、管道冬季要有保暖防冻措施。
5.3.3消防竖管(北京地区以外区域性分公司以当地规定为准)。24米以上高层建筑,每个栋号单设消防竖管, 由水源引至蓄水池(或加压泵)的管径为100毫米, 由加压泵出去的支线(即竖管)管径不小于65毫米。竖管每层设消防栓口,每个消防栓口配同规格消防水带2盘(每盘25米)、水枪一支。
5.3.4消防泵房及消防泵。消防泵房要正规牢固,不得用易燃材料支搭。泵房顶要有防砸措施。3万平米以上的工程, 设两台消防泵(备用一台)。消防泵的专用电源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泵房设在地下室的时侯, 其控制开关的值班室应设在地上, 便于操作, 泵房要明确专人值班, 一有火情, 消防泵即能起动使用。消防泵蓄水池容量最少不低于15吨。
5.3.5灭火器。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种类必须与配置场所危险等级相适应,有针对性,数量适当。办公区、生活区每栋不少于2~4具. 木工房4具, 液化石油气使用地点4具, 油漆、烯料等易燃物品存放处4~6具, 料具库4~6具,机械维修地点2~4具,明火作业地点1~2具。
5.3.6消防器材进场, 由项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逐个检查验收、登记。并在每季度对灭火器检查一次,每个灭火器上要标明有效期或换药时间。
5.3.7消防器材新购、维修及灭火器需换药时, 由项目专职保卫管理人员提出计划, 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公司保卫部门落实到位。
5.4分包人员的管理:
5.4.1外联队人员及由项目总包管理的分包单位人员入场后,三日内由项目消防专职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入场治安、消防安全常识及规章制度教育。教育内容以公司保卫部下发消防治安入场教育提纲为基础内容。教育后由外联队负责人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在教育记录表上签名,并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教育时要逐人核对花名册与身份证, 防止无证人员或冒名顶替人员混入。
5.4.2由建设单位指定(选用)的分包单位, 凡是总包(我方)未收取该分包管理费用的, 分包进场后5日内, 项目经理部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明确该分包管理关系的协议书。由项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落实协议书的签订。
5.4.3外联队人员宿舍,实行一人一铺, 每床编号,每床挂床头卡。床头卡记载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外联队单位名称。床头卡上盖项目公章。特殊情况不具备挂床头卡的宿舍,应将宿舍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统一张贴室内,以备查验。
5.4.4每栋(处)外联队人员集中住宿的宿舍区,在主要出入口, 楼梯口显眼处, 设宿舍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牌一块。
5.5电气焊、明火作业管理:
5.5.1公司属电气焊工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电气焊工的操作证复印件交存项目保卫部门备查。由项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代表项目经理部与电气焊工逐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凡未在项目保卫部门备案的电气焊工,不得在该项目从事电气焊作业。
5.5.2明火作业, 是指使用电气焊作业及防水作业。作业前,必须先由工长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防火安全交底, 作业人持安全交底书和操作证到项目保卫组, 交由项目专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查验, 并对作业人资格、作业面、作业周边情况及环境进行检查后, 符合施工作业的, 签发用火证(防水作业要填写审批表)。作业人持用火证, 并配带灭火器材, 落实看火人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当日有效。非项目专职消防保卫人员签发的用火证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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