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加油站的安全营业结合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必须建立健全以站长为防火安全责任人的安全组织,成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伍。
二、制订切合实际的灭火预案,设立完整的消防档案。
三、每班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
四、利用种种机会,采用多种形式,向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训练,真正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五、按规定配置和配足消防器材。做到摆放整齐、位置合理、取用方便、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六、加强对站内明火管理、维修现场管理、安全用电规定和禁烟制度的实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有关规定。
七、安全检查除每日现场兼职安全员检查监督外,还必须开展班组周检查和站月检查。
八、检查采用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上级检查与群众自查相结合的方式。
九、检查内容为消防器材、储油设施、电器设备、机械设施、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及完好的程度。
十、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登记、制定整改措施。凡自身能解决的应及时迅速解决,有困难要如实向上级局面报告,拖延不办或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十一、加油站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油站安全工作,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分类排队,落实责任,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