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实行陪餐制,陪餐教师按值班表由值班教师轮流。每天按时到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二)陪餐教师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三)陪餐教师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供餐企业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四)陪餐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及时填写当天日志。
(五)陪餐教师确有困难不能陪餐要告知分管领导,以便调整。
(六)陪餐教师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七)每次就餐前,陪餐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向学生分发,同时做好记录,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或就餐地点。
(八)陪餐人员检查、食用1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迅速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或校长,同时抽食堂工作人员,迅速阻止其他人不得食用。
(九)未经学校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由食堂管理人员填写《学校食堂陪餐记录表》。